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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6條

用於單點被接地,即單一被接地或△系統之個別設置電極,其接地電阻應符合第三十三條規定,且不超過二十五歐姆。 若單一電極之電阻不符合前項規定者,應使用第三十四條規定之接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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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