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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 第26條

認可經撤銷或廢止,自撤銷或廢止之日起,同一機構或負責人一年內不得再行申請同類認可。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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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