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 › 第7條

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 第7條

設施經營者之設施位於不同處所者,各該處所之單位應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設輻射防護管理組織或置輻射防護人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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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