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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整治目標公聽會作業準則 第6條

參加公聽會人員應遵守會場及議事秩序,不得干擾會議之進行。主持人亦得要求干擾會議進行之人員離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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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