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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第9條

補助對象向貿易署申請補助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申請書。 二、辦理推廣貿易業務申請補助計畫書。 三、辦理推廣貿易業務申請補助經費預算表。 四、檢附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證明或章程影本。 五、其他經貿易署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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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