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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進修訓練補助辦法 第8條

事業機構申請自行辦理員工進修訓練補助,其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講師鐘點費:以小時為計算單位。 二、講師交通費:核實列支。 三、教材費及文類用品費:以受訓員工人數計算。 前項補助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指派員工參加國內相關訓練者,依訓練單位收費標準提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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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