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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進修訓練補助辦法 第7條

事機構申請辦理員工進修訓練補助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 申請: 一、工廠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照。 二、申請表。 三、訓練計畫書。 四、經費概算總表。 五、課程大綱與時數分配表。 六、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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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