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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重劃條例 第40條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一、移動或毀損重劃測量標椿,致妨害重劃工程之設計、施工或重劃土地之分配者。 二、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妨害重劃工程之施工者。 三、以堵塞、毀損或其他方法妨害農路、水路之灌溉、排水或通行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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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