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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場及農業合作社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登記辦法 第4條

前二條申請,應填具申請書,並依下列規定檢附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 一、農場:應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具備第二條資格之證明文件。 二、農業合作社:應檢附具備前條資格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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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