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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場登記規則 第10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應按農場申請設立登記審查簽辦單(如附件四)逐一實地查核,受理變更登記事項時亦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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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