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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農會推廣互助訓練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 第5條
農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農會推廣互助訓練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第5條
各級農會推廣、互助及訓練經費依下列比率提撥之: 一、推廣、互助經費百分之五十。 二、訓練經費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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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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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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