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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法 第45條

農會經營不善、虧損嚴重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經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准,停止會員代表、理事、監事之職權,並予整理。經整理後,應即令其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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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