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農會法
› 第47條
農會法 第47條
第 九 章 監督
農會解散時,應由主管機關指派清算人。清算人有代表農會執行清算事務之權。 農會受破產宣告時,信用部之存款人就信用部之資產有優先受償權。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監督」的其他條文
第41條
農會怠忽任務,妨害公益,或逾越其任務範圍時,主管機關得予以警告。
第42條
農會之決議,有違反法令、妨害公益或逾越其宗旨、任務時,主管機關得令撤銷其決議。
第43條
農會違反其宗旨或任務,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予以解散或廢止其登記。農會經解散或廢止登記後,…
第44條
下級主管機關為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之處分時,應經上級主管機關之核准。
第45條
農會經營不善、虧損嚴重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經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准,停止會員…
第46條
農會理、監事及總幹事如有違反法令、章程,嚴重危害農會之情事,主管機關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之核准…
第46-1條
農會選任及聘、僱人員,因刑事案件被羈押或通緝者,應予停止職權。農會選任及聘、僱人員,受有期徒…
第47-1條
農會之選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一、有選舉權之人…
第47-2條
農會聘任總幹事,自辦理理事候選人登記之日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第47-3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選舉權者,處五年以下…
第47-4條
候選人犯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一項或前條第一項之罪者,廢止其候選人資格;已當選者,其當選為無效。遴…
第47-5條
農會辦理信用部業務,違反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授權所定命令中有關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應為一定…
← 第46-1條
看 農會法 全文
第47-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