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第18條
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8條
稽核人員應注意操守,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逾越稽核職務範圍以外之行為或有其他不正當情事。 二、對於所取得之資訊,對外洩漏或不法圖利或侵害信用部之利益。 三、對於以前執行之業務或與自身有利害關係案件未予迴避,而辦理該等案件或業務之稽核工作。 四、收受職員或客戶之不當招待、餽贈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7條
看 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全文
第1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