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第3條

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條

內部控制之基本目的在於促進信用部健全經營,並應由理事、監事、總幹事、信用部主任及業務相關人員共同遵行,以達成促進營運效率、維護資產安全、確保財務及管理資訊可靠性與完整性及遵守相關法令規章之目標。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