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農會漁會信用部對贊助會員及非會員授信及其限額標準 › 第6條

農會漁會信用部對贊助會員及非會員授信及其限額標準 第6條

信用部對其非會員授信總餘額占非會員存款總餘額之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五十。但信用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檢具資產負債表及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計算表報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一、逾放比率低於百分之一、資本適足率高於百分之十且備抵呆帳覆蓋率高於百分之一百:不得超過百分之二百。 二、逾放比率低於百分之一、放款覆蓋率高於百分之二、資本適足率高於百分之十二:得逾百分之二百。 下列各款餘額,不計入前項非會員授信總餘額: 一、辦理前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授信餘額。 二、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餘額。 非會員轉變會員或贊助會員資格時,其以非會員身分取得之放款,應併計入會員或贊助會員授信限額。 非會員身分轉變為會員或贊助會員時,其存款應改列會員存款或贊助會員存款,其放款得於原有授信契約期間內繼續動用,並依會員或贊助會員之規定辦理;因身分轉變致超逾第一項比率者,應於六個月內調整之。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農會漁會信用部(以下併稱信用部)對贊助會員及非會員辦理授信,應擬具授信政策、徵信及授信處理流…第3條授信案件之審議,應以徵信資料、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為重要之依據,並應以審議借款戶、資金用途、…第4條信用部對其全部贊助會員之授信總餘額占贊助會員存款總餘額之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五十。但信用部…第5條信用部得辦理非會員授信業務如下:一、逾放比率未滿百分之五者,得辦理以同一直轄市、縣(市)及毗…第7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第5條看 農會漁會信用部對贊助會員及非會員授信及其限額標準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