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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 第14條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14條
第 四 章 土地分配及異議處理
重劃區內之土地,均應參加分配,其土地標示及權利均以開始辦理分配日之前一日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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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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