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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8條

投保漁產業保險之養殖業者,符合下列資格,得申請保險費補助: 一、投保之魚塭具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或取得專用漁業權之入漁權或區劃漁業權。 二、完成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放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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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