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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23條

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依本法第七十六條第五十八條規定,申請解任信託監察人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主管機關提出: 一、申請書及解任理由書。 二、有關新信託監察人選任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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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