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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推廣規程 第19條

省農政主管機關,如依照本規程第十條之規定,將全部或部分農業推廣事 業,委託農民團體或其他農業機關辦理時,如有必要,政府得酌予補助其 經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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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