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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推廣規程 第7條

農業推廣地方主管機關在省為省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在鄉鎮由鄉鎮 公所秉承上級主管機關之命協助監督。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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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