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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灌溉用水加壓供水收費標準 第5條

本法施行前,原農田水利會與使用者已約定收費金額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依本標準收費。但契約期限在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以前屆滿者,自契約期滿後,依本標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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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