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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 第77條

第 八 章 附則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農業發展條例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7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2條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訂立之農業用地租賃契約,其租賃關係終止,由出租人收…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75條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條例受理申請登記、核發證明文件,應向申請者收取審查費、登記費或證明文件費;其…第76條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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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