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業科技園區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 › 第4條

農業科技園區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 第4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農業科技園區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