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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52條

園區事業申請輸往課稅區或自課稅區輸入之貨品,其屬貿易主管機關公告限制輸出入貨品項目者,應由課稅區業者向貿易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輸出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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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