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 第3條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AI 白話解釋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為發展農業科技,引進農業科技人才,營造農業科技產業群聚,促進農業產業之轉型,以確保農業永續經…第2條農業科技園區(以下簡稱園區)之設置、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之規定,對農業科技之發展…第4條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農業科技:指經主管機關認定具有產業發展可行性,且能應用於提升農業產品…
← 第2條看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