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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0條

會計事項之入帳基礎及處理方法,應前後一貫;其有正當理由必須變更者,應在會計報告中說明其理由、變更情形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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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