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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高雄分署辦事細則
› 第7條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高雄分署辦事細則 第7條
肉品檢查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屠宰場登記、屠宰衛生檢查、屠宰場作業與屠宰場設施設備查核之管理及輔導。 二、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證明文件之簽發及查核。 三、違法屠宰行為取締之查核;畜禽屠宰管理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四、外銷肉品生產場所之查核。 五、肉品市場、屠宰場及化製場生物安全查核之監督。 六、其他有關肉品檢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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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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