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業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 第7條

農業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7條

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之補助對象,應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中華民國國民。但經本部或所屬機關核准者,得包含外國人。 二、國內依法登記之公司或國內依法設立之大專校院。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者,其具有農場、種苗場、林場、畜牧場、養殖場、工廠等場所,應領有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補助對象因農業發展而需有特別資格條件者,經本部或所屬機關公告,並刊登於政府公報,得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農業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