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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執行疫後強化農業韌性及農漁民協助措施辦法 第2條

為強化農業之社會、環境及經濟韌性,照顧農漁民權益,強化農業基礎設施,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得以自辦、補助或輔導等方式,執行農漁民協助措施,以提升農業發展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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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