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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推動學術與研究機構參與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10條

申請科技專案補助者,得結合其他學術機構、研究機構或企業參與科技專案,以跨領域或跨機關(構)之整合方式申請及執行,提案申請科技專案補助者執行之經費應超過科技專案總經費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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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