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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航測及遙測分署組織規程 第2條

本分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業與自然保育管理所需航測及遙測計畫之擬訂、執行及技術發展。 二、航測與遙測資料之蒐集、處理及控制測量。 三、航測及遙測資料之圖資測製。 四、航測與遙測圖資倉儲管理之規劃及執行。 五、航測與遙測圖資流通供應之擬訂及執行。 六、航測與遙測資料於農業及自然保育管理之判釋、調查及影像應用。 七、航測及遙測相關服務資通安全之執行。 八、其他有關航測及遙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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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