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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組織規程 第3條

本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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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