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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種苗改良繁殖場組織規程 第2條

本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植物新品種育成與檢定技術之開發及執行。 二、種子(苗)檢查、檢測與驗證之執行、研究及推廣。 三、健康種苗量產技術之研究及驗證。 四、農園藝作物採種技術之研發及生產。 五、作物種子(苗)之籌供及執行。 六、植物種苗產業之技術推廣及服務。 七、其他有關種苗試驗研究及推廣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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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