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業部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 第6條

農業部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6條

作物環境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區域性農作物營養診斷、土壤品質檢測與優化技術之研發、示範、推廣及服務。 二、區域性農作物病蟲草害防治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三、生物性資材於區域性農作物生長與害物防治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四、區域性農業剩餘物循環與增匯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五、區域性農作物有機與友善耕作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六、區域性農業機械化、自動化、智慧化設備與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七、其他有關區域性作物環境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農業部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