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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花卉創新園區研究發展中心組織規程 第1條

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花卉試驗研究、花卉創新園區管理及推廣業務,特設花卉創新園區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四級機構,並受本部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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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