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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花蓮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11條

蘭陽分場掌理事項如下: 一、蘭陽地區果樹、蔬菜、花卉品種改良與新品種之示範及良種繁殖。 二、蘭陽地區果樹、蔬菜、花卉栽培管理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三、其他有關轄區農業改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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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