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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4條

本所設下列組、室: 一、應用毒理組。 二、殘留管制組。 三、資材研發組。 四、農藥應用組。 五、技術服務組。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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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