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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5條

應用毒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業藥物毒物對人畜健康危害之評估及研究。 二、農業藥物毒物對環境成員安全危害之評估及研究。 三、農業藥物毒物之風險評估研究及風險管理策略之研析。 四、安全評估與毒理試驗技術及品質規範之研究。 五、其他有關應用毒理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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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