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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6條

殘留管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產品與其加工品中農業藥物毒物之殘留檢測及技術研發。 二、農業環境中農業藥物毒物之殘留檢測及管制策略研究。 三、農產品中農業藥物毒物殘留標準之研訂及管制策略之研究。 四、農藥品質規格之檢驗及技術研發。 五、區域檢驗中心檢測之運作及技術輔導。 六、其他有關殘留管制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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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