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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處務規程 第6條

綜合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田水利政策、方針與措施之規劃、研擬及協調。 二、農田水利施政計畫、中長程、年度計畫、科技計畫之訂定、規劃協調及專案計畫之管考。 三、農田水利刊物之出版、輔導與國際事務之研究、交流及協調。 四、農田水利相關財團法人業務之輔導及考核。 五、農田水利事業灌溉管理組織人事政策、人員甄試與人才組訓之研擬及規劃。 六、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存儲運用等財務管理、非事業用土地資產使用、收益、處分制度之研擬、執行與資產投資計畫之運用開發評估及推動。 七、農田水利相關法規訂修及解釋之研擬。 八、農田水利相關訴願、訴訟、國家賠償案件之諮詢及處理。 九、其他有關綜合企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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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