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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處務規程 第7條

農田水利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田水利資源之調查及農業灌溉水資源之規劃。 二、農田水利灌溉營運管理、灌溉技術發展、灌溉資訊系統工程之規劃、設計、興建與相關人員培育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三、農業灌溉水資源調配、亢旱調撥支援民生及工業用水之協調、推動及監督。 四、灌溉水質管理政策、水質監測計畫之規劃、推動、協調及監督。 五、灌溉用水污染之介入查察、取締、裁處作業與相關人員訓練之規劃、推動、協調及監督。 六、灌溉用水品質檢驗、專任檢驗人員訓練之規劃、推動、監督及協調。 七、農田水利設施整備、災害防救緊急應變業務及災害搶修(險)工程之監督。 八、農田水利設施、取(引)水工程、調蓄設施管理與養護之規劃、設計、推動、協調及監督。 九、管路灌溉設施工程之規劃、設計、推廣、試驗研究與節約農業灌溉用水措施、農田水利技術士技能檢定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十、其他有關農田水利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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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