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處務規程 › 第8條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處務規程 第8條

農田水利建設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田水利工程之進度管控、規劃、協調及監督。 二、農田水利工程品質、職業安全衛生之管理、審議、查核及監督。 三、農田水利工務行政、工程契約範本與施工規範之研擬、規劃、協調及推動。 四、農田水利工程興辦與更新改善等計畫之規劃、輔導、協調、推動及監督。 五、農業灌溉水源工程開發利用之協調、推動及監督。 六、農地重劃完成地區設施、農水路興辦及改善計畫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監督。 七、農業生產環境改善計畫工程與品質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監督。 八、農田水利設施天然災害復建工程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九、農業工程人力培訓與技術改進之調查、研究、策劃、監督及推動。 十、其他有關農田水利建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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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