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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11條

旗南分場掌理事項如下: 一、區域性蔬菜品種之改良及推廣。 二、區域性蔬菜栽培管理技術之研發及推廣。 三、區域性有機農業之研究及推廣。 四、區域性農業氣象資訊之蒐集及應用。 五、其他有關轄區農業改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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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