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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12條

澎湖分場掌理事項如下: 一、澎湖地區農作物品種之改良及推廣。 二、澎湖地區農作物栽培管理技術之研發及推廣。 三、澎湖地區農業氣象資訊之蒐集及應用。 四、其他有關轄區農業改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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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