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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7條

農業金融機構應依其規模、風險等配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及資源,並由董事會(總幹事)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賦予協調監督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及確保該等人員及主管無與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責有利益衝突之兼職。其中全國農業金庫並應於總經理、總機構法令遵循單位或風險控管單位下設置獨立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該單位不得兼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以外之其他業務。 前項專責單位或專責主管掌理下列事務: 一、督導洗錢與資恐風險之辨識、評估及監控政策及程序之規劃及執行。 二、協調督導全面性洗錢與資恐風險辨識及評估之執行。 三、監控與洗錢及資恐有關之風險。 四、發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 五、協調督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之執行。 六、確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令之遵循,包括金融同業公會所定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或全國農業金庫所定並經本會備查之相關範本或自律規範。 七、督導向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及資恐防制法指定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所在地之通報事宜。 第一項專責主管應至少每半年向董(理)事會及監事會(監察人、監事)或審計委員會報告,如發現有重大違反法令時,應即時向董(理)事會與監事會(監察人、監事)及總幹事或審計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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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9條農業金融機構應確保建立高品質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包括檢視員工是否具備廉正品格,及執行其職責…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所稱農業金融機構,包括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以下併稱信用部)及全國農業金庫。第3條全國農業金庫辦理通匯往來銀行業務及其他類似業務,應定有一定政策及程序,內容應包括:一、蒐集足…第4條農業金融機構於推出新產品或服務或辦理新種業務前,應進行產品之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並建立相應之…第5條全國農業金庫辦理外匯境內及跨境之一般匯出及匯入匯款業務,應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辦理。…第6條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應經董(理)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其內容並應…第8條農業金融機構各營業單位應指派資深管理人員擔任督導主管,負責督導所屬營業單位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第9條農業金融機構應確保建立高品質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包括檢視員工是否具備廉正品格,及執行其職責…第10條本會對於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之執行情形,得採風險基礎方法隨時派員…第11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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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