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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農監會設下列二組: 一、業務財務監理組。 二、爭議審議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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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