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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24條

保險人依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暫行拒絕保險給付期間,被保險人應繳納之保險費及滯納金,仍應照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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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