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 第39條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9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請領生育給付者,其應備之書件如下: 一、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嬰兒出生證明書。但死產者,應檢附醫療機構或領有執業執照之助產士之證明書。 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得免附前項第二款所定出生證明書。 被保險人請領配偶生育給付者,應檢附證明夫妻關係之戶籍資料。
AI 白話解釋
← 第38-1條看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4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