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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 第39條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9條
依本條例
第二十四條
請領生育給付者,其應備之書件如下: 一、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嬰兒出生證明書。但死產者,應檢附醫療機構或領有執業執照之助產士之證明書。 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得免附前項第二款所定出生證明書。 被保險人請領配偶生育給付者,應檢附證明夫妻關係之戶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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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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