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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68條

本條例第四十三條所稱之經費,係指保險人辦理農民健康保險業務所需人事、事務等一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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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